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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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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了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br>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br>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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