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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21:50:40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Key Tasks for Food Safety in Guangdong Province for 2018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annual key work plan for food safety, outlining specific tasks across areas such as regulation, source control, and risk prevention for implementation by all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local govern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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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9 characters
粤府办〔2018〕21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 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现就2018年我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分工负责)修订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跟踪评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修订重点亟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下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省质监局牵头,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分工负责)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推进韶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700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和保护性耕作试点70万亩。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建立11个化肥减量增效区、16个农药减量控害区和5个新农药(药械)试验基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省粮食局)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200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粮食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省质监局)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建立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广铁集团公司)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环境保护厅分工负责)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单位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省公安厅牵头,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单位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工商局)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省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编制《广东省食品安全2035战略规划》。(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省公安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分工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在6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试点,完善省市两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预警系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建设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推广广州、东莞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建设省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省粮食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开展液体乳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力争2018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2700个。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省粮食局)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工负责)推动中心城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质量安全街(区)建设,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0%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95%以上。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推进农超对接和订单农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推广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建设1-2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扩大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九、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布《广东省食品安全白皮书(2013-2017)》。(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传播食品安全谣言等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粤港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省粮安考核办牵头,省粮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省卫生计生委)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新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个、示范县创建试点10个,力争全省2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通过考核验收。(省食安办、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分工负责)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集团分工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研究省、市、县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省监察委员会)
Topics
food safety
public health
agricultural regulation
Metadata
| 文号 | 粤府办〔2018〕21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gd |
| Date | 2018-06-13 21:50:4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食品安全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1)
| prov 广东省食品安全2035战略规划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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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珠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珠府办〔2018〕9号) | zhu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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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阳江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阳府办〔2018〕7号) | yangj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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