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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br>
沪府〔2024〕72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经评估,2011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24年12月18日<br>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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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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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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