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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字
沪府规〔2020〕33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