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4〕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