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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一、制定背景<br>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工作精神,我局制定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渝城管局〔2020〕147号,以下简称原《告知承诺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我市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原《告知承诺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完善管理方式,促进诚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我局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区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形成了《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br>
二、制定过程<br>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