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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Interpretation of Fujian Province Compulsory Education Stage Educational Technology Equipment Standards

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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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2-03-02
Instrument
document
Cited by
1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ised Fujian Province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technology equipment in compulsory education, explaining the background, general approach, and main changes in the 2022 revision, which updates the 2007 version to align with new national curriculum standards.
Full text · 原文 2,186 字
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br>   2022年2月,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br>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br>   目前我省使用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为2007年编制(简称“2007版标准”)。该标准实施十多年来,有力推动了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了我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由于“2007版标准”基于当时办学要求制定,近年来国家各学科新课程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装备配备新标准的先后颁布实施,对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质量提升及教育技术条件的装备和使用都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配备标准已不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需要,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福建特色的“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体系,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厅着手对“2007版标准”进行修订。 <br>   二、修订《标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br>   本次修订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装备标准,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基础教育推进学校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具体对照现行国家课程标准及教育部已颁布的装备配备标准,明确“2007版标准”内容差异,立足我省实际,定位中东部地区中等水平,并略有超前,实事求是提出新的标准要求,使之与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高质量水平。本次标准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br>   1.科学性原则。以国家课程标准、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 <br>   2.基础性原则。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装备配置能满足学校教学活动、教育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为深化课程改革、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br>   3.先进性原则。引进近年来先进的教育装备实践成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的作用,力求构建以学生发展需求为中心,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设施设备深度融合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br>   4.选择性原则。在必配的基础上,提供可选择的多样化配置方案,以满足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需求。 <br>   三、《标准》修订后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变化? <br>   (一)实验室及专用教室配备方面。一是调整完善文本体例,“2007版标准”按照旧课标规定设置,与新课标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顺序差别较大,新标准从配备项目名称、顺序排列到内容表述上,按新课标内容调整、修订。二是新增少数专用教室配备,根据住建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规范》和我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综合考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建筑科学以及“双减”政策下学校专用教室设置实际需求,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对部分专用教室、辅助用房面积和数量进行优化,新增了卫生保健室、心理健康辅导室、数学教室(选配)等专用教室及装备标准;兼顾跨学科融合、STEM教育、创客教育教学需要,新增部分现代信息化设备,加强科学探究与技术应用,以满足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三是调减不符合新发展需要的配备项目,根据国家新课标内容和要求,中小学校创新教育、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发展需要,参考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等地装备标准,删减陈旧以及不符合新课标要求的设施设备。 <br>   (二)图书馆配备方面。一是根据开展图书审查清理和规范课外读物管理等文件要求,在规范管理模块增加规范馆藏采购、定期审查清理、加强阅读指导相关内容。二是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更新生均藏书量、年生均新增图书册数、藏书分类比例等文献保障量化指标。三是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补充书库荷载值、噪声控制、空气质量、选址布局等要求,提倡大空间全开架,提高空间利用率。四是将原标准中的文献利用和教育教研,整合为应用与服务,同时增加参考咨询、信息服务、合作共享等内容,细化阅读活动、开放时间等具体要求。 <br>   (三)信息技术装备方面。一是调整项目。删除“电子备课室”,增加网络教研室(选配)、直录播教室(根据学校规模配置)、校园安防监控室(必配)、数字教育资源(必配)等。“语言教室”由必配改为可与计算机网络教室合并使用;拓展校园信息化环境,如远程互动课堂(专递教室)、微课制作系统、校园信息发布系统、校园身份识别系统等。二是增强功能。对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络系统,提出融合建设说明;提倡按照云课堂、云终端模式建设绿色节能的计算机教室等。三是突出使用。所有专用教室和学校信息化环境均在原有“设备配备要求”基础上增加“基本功能”和“环境和设计”两项内容。修订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要求,增加“制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br>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br> --><br>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