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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br>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br>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省长 赵龙<br>
2025年1月14日<br>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br>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82〕14号,根据2010年1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修改)。<br>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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