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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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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5年1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82〕14号,根据2010年1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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