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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fj_slt ACC. 900082015

Interpretation of the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Maj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解读《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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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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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Maj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explaining the background, positioning, main contents, and distinctive management features. It aims to strengthe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support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n the water resources sector.
Full text · 原文 2,987 字
强化科技创新 支撑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br>   一、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设立的背景是什么?<br>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要强化水利科技基础支撑,“加强科技攻关,优化水利科技投入机制、研发机制、应用机制、激励机制,形成贯通产学研用的水利科技创新链条”,对水利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br>   2014年国家启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中央财政科技投入整合至科技部统筹管理,水利部原有科技计划一并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以改革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为主体开展的涉水科技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行业重大战略和部党组关注的重大科技需求得不到及时有效满足、流域和地方的区域性水利科技问题难以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得到体现等问题,科技项目数量显著下降、覆盖面狭窄,科技成果分散且管理困难,基层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稳定受到很大影响。<br>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全力落实部党组对水利科技提出的任务要求,统筹水利科技资源,凝聚创新力量,加快破解制约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科技难题,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水利部决定设立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制定并发布了《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br>   二、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的定位是什么?<br>   有别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重大科技项目为水利部自主实施的部级科技项目。项目的组织实施遵循“需求牵引、目标导向、择优支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围绕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聚焦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重点支持水利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br>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br>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br>   第一章为总则,阐明了计划设立目的、重点支持范围、组织实施原则、项目分类及资金来源等内容。<br>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职责,压实了项目主管部门、管理机构、推荐单位、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约定了联合承担项目的责任与义务。<br>   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为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成果运用与激励,明确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任务签订、过程管理重点工作和要求,规范了结题备案标准,细化了项目成果在推广运用方面主要举措,强化了项目实施激励措施。<br>   第八章为附则,规定了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等内容。<br>   四、项目在管理方面的突出特色是什么?<br>   一是分类管理,目标导向突出重点。项目分为任务类和申报类。<br>   任务类项目围绕行业重大战略和部党组关注的重大科技需求,由水利部直接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任务内容,统一签订任务书,部分在研的水利重大科技问题研究项目将纳入任务类项目管理。<br>   申报类项目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据《“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规划》,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形成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调动行业内外科技资源和力量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立项。<br>   二是分级管理,协同推进项目实施。项目积极发挥各级水利部门职能作用,将项目的组织管理作为水利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br>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br>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为管理机构,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工作。<br>   水利部相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推荐、协调保障、监督管理、结题评价以及凝炼提出重大科技需求等。<br>   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按照任务书约定,落实经费及保障条件,完成既定目标,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等。<br>   三是动态管理,密切跟踪项目进展。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及管理的依据。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推荐单位,依据承担单位报告年度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管理机构适时开展中期评估,通过多种方式强化事中监管,跟踪实施成效。<br>   如项目无法完成既定任务,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予以终止。对于终止项目,主管部门将予以撤销,面向社会公布,并函告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终止的,管理机构应通过调查核实或后评估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交主管部门批准记入科研诚信记录。<br>   五、项目实施后续可以获得哪些激励措施?<br>   水利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项目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将统一纳入水利科技成果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水利部直属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运用项目成果;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成果推广转化,并落实支持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br>   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与水利创新基地评估与认定、推广指导目录评审、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梯队选拔和培养、人才创新团队建设等工作联动,并作为水利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人才称号以及提名国家科技奖励或其他全国性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br>   六、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br>   (一)项目经费从哪来?<br>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以承担单位多渠道筹集为主。鼓励承担单位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其他渠道经费,以多渠道筹资或自筹经费开展项目实施。水利部积极争取其他渠道经费,对于解决水利重大科技问题或产生重大效益的项目成果,主管部门择优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支持或给予补助。<br>   (二)哪些单位能申报项目?<br>   《办法》中第十三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同时,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跨行业联合申报。<br>   (三)项目实施全周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br>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期内完成相关材料编制,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管理机构。中央企业、有关高校和水利系统外科研院所等单位可直接向管理机构申报。<br>   项目评审。申报类项目由管理机构受理项目申报并开展形式审查,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任务类项目由承担单位直接编制项目任务书等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提交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开展形式审查后,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任务书等进行评审。<br>   项目立项。专家评审通过后进入拟立项项目清单,由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水利部审定。项目确定后,主管部门、牵头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管理机构签订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管理的依据。<br>   项目执行。牵头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推荐单位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目标任务等内容。<br>   结题备案。项目实施到期后,由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机构或推荐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承担单位需在综合评价完成后3个月内将《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结题报告》和结题材料提交管理机构备案,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br>   诚信管理。项目全周期实施诚信管理。承担单位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