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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款失效,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2.条款失效,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br>
该文件非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查询结果仅供参考<br>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车辆购置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