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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家民委 国家文物局 ACC. 900046931
国发〔2023〕18号

Notice on the Fourth National Cultural Relics Survey by the Nation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and the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Administration

国家民委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Issuer
国家民委 国家文物局
Date
2024-07-06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9
This notice requires ethnic affairs and cultural heritage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to collaborate on the fourth national cultural relics survey, emphasizing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ultural relics to strengthen the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Full text · 原文 1,666 字
国家民委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文物普查重大意义<br>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文物作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实物见证,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承载者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物证者,记录着中华民族在不同时期的社会制度以及生产生活的历史轨迹。做好民委系统文物资源普查,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特殊的意义。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按照普查总体方案,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推进文物普查工作。<br> 二、强化协调沟通,合力开展文物普查<br> 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日常联系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合力推进文物普查工作。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领域的重要问题,积极将本系统管理使用的文物资源线索、反映民族工作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线索提供给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配合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普查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对已认定、登记的文物进行全面复查;对民族工作部门提供的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及时认定为文物,并依法登记和公布;价值较高的不可移动文物,报请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br> 三、深化成果应用,不断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br> 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对本系统、本领域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加大保护管理力度,依法落实管护责任,完善保护预案,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对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并在其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确保文物安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民族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安全防范、防灾减灾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br> 四、加强价值阐释,大力提升文物合理利用水平<br> 进一步深化文物价值认识与研究阐释,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对涉及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文物价值判断、价值阐释提供支持。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中,边境地区“四个共同”长廊建设中,注重文物资源发掘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文物使用功能。由民委系统管理使用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已对公众开放的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使文物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充分发挥作用。<br> 五、丰富宣传形式,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br> 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强思想舆论支撑。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可以文物普查为基础,创新形式载体,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展览,开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宣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宣传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结合重要传统民族节日、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等,设计符合不同年龄、不同群体认知特点的多样化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和教育活动。<br> 特此通知。<br> 国家民委 国家文物局<br>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