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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字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br>
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br>
国函〔1993〕83号<br>
江苏省人民政府:<br>
你省《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更名的请示》(苏政发〔199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br>
同意将“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苏州胥口度假中心”和“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马山度假中心”分另更名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更名后的两个度假区的地域界限、规划面积、功能小区等仍按《国务院关于建立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国函〔1992〕134号)的规定执行。 <br>
国务院<br>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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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br>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br>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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