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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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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国函〔1993〕8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更名的请示》(苏政发〔199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苏州胥口度假中心”和“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马山度假中心”分另更名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更名后的两个度假区的地域界限、规划面积、功能小区等仍按《国务院关于建立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国函〔1992〕134号)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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