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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3778
国函〔1990〕66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的批复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0-12-29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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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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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339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br> 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的批复<br> 国函〔1990〕66号<br> 陕西省人民政府:<br>   你省《关于报废榆林南郊民航机场的请示》(陕政发〔1989〕2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br>   一、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机场内现有民航营房及售票处继续保留使用。<br>   二、机场所有土地无偿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 <br>                    国 务 院<br>                    中 央 军 委<br>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的批复<br>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的批复<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