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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办公厅 ACC. 900043707
国办函〔1992〕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铜材厂在香港合资设立公司的复函

Issuer
国务院办公厅
Date
2010-12-31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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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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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16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铜材厂<br> 在香港合资设立公司的复函<br> 国办函〔1992〕61号<br> 广东省人民政府:<br>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东加铜材厂(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 1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br> 同意广州铜材厂与香港达兴贸易公司合资在香港设立东加铜材厂(香港)有限公司。<br> 国务院办公厅<br> 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