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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兰州海关的批复<br>
国函〔1987〕188号<br>
甘肃省人民政府:<br>
你省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要求设立兰州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br>
一、同意设立兰州海关。<br>
二、兰州海关人员编制为四十人。<br>
三、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br>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br>
国 务 院 <br>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