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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设立兰州海关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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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兰州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7〕18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要求设立兰州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兰州海关。   二、兰州海关人员编制为四十人。   三、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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