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224 字
沪府规〔2019〕46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经评估,2017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19年12月31日<br>
相关稿件
<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