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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字
沪府办〔2016〕96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br>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br>
沪人社〔2016〕9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