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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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6〕9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6〕9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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