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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5〕8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