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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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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