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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字
沪府〔2014〕87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划转市教委管理的批复<br>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br>
沪教委发〔2014〕16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的隶属关系划转至市教委,由市教委负责管理。<br>
特此批复。<br>
上海市人民政府<br>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