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划转市教委管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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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4〕8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划转市教委管理的批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沪教委发〔2014〕16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上海政法学院的隶属关系划转至市教委,由市教委负责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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