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177 字
京政办发〔2016〕44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br>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加挂北京市戒毒管理局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29号),市政府决定,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加挂北京市戒毒管理局(简称市戒毒管理局)牌子。<br>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