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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督促依法履行清算注销义务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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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 北京市艺德前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洋:
你机构原系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现你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已被我局依法注销(注销批复文号:东人社复〔2025〕27号),自注销之日起,你机构已不具备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法定资格。
为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规定,你机构在办学许可被注销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我局作为你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可在职责范围内,对清算工作予以指导。如你机构在本告知书公告后七个工作日内,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清算注销义务,我局将依法将相关线索正式移送至登记管理机关,并建议其依法处理。
(联系人:冯春益;联系电话:13910758606;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路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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