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艺德前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洋:
你机构原系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现你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已被我局依法注销(注销批复文号:东人社复〔2025〕27号),自注销之日起,你机构已不具备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法定资格。
为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规定,你机构在办学许可被注销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我局作为你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可在职责范围内,对清算工作予以指导。如你机构在本告知书公告后七个工作日内,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清算注销义务,我局将依法将相关线索正式移送至登记管理机关,并建议其依法处理。
(联系人:冯春益;联系电话:13910758606;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路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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