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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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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5月8日,人社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25〕24号),明确:从2025年7月1日起,在已先行试点7个省份(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增加了福建及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宁夏等10个省份,并将平台企业由7家扩展到11家,具体为: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计划用三年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三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进一步兜住、兜准、兜牢职业伤害保障底线。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人社部发〔2025〕24号文件要求,推进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省人社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解决问题   通过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   四、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试点范围。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试点有效期3年。聚焦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大行业,首批纳入11家国家指定试点平台企业。   (二)建立缴费机制。实行平台企业按单缴费、个人不缴费模式。2025年执行分行业缴费标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每单分别缴纳0.01元、0.07元、0.18元;2026年起根据基金收支情况、事故发生率等因素优化政策,完善缴费浮动机制。   (三)规范基金管理。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纳入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单独设立收支科目,实行统一归集和使用、统一核算和结算。基金收支纳入年度预决算管理。   (四)划定保障待遇。明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覆盖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审核支付等全流程环节。   (五)优化经办服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协同开展经办服务,推行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三件事”集约为“一件事”办理模式;升级完善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对接全国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一站式”申领需求。   (六)强化监督管理。多部门协同联动,督促平台企业按时足额缴费,确保试点政策落地见效。   五、创新点   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由省人社厅牵头,联合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 11 部门分工负责,省级统筹推进、市县分级落实,形成政策制定、征收、经办、监督的闭环管理,强化平台企业缴费责任与合规性。   六、示例   2025年,假设接单量为5000单,缴费金额如下: 行业类型 接单量 合计缴费金额(元) 出行行业 5000 50 即时配送行业 5000 350 同城货运行业 5000 900   解读处室:工伤保险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621521 附件下载: 关闭 相关文档 {{ el._doctype }}: --> =0" ms-attr-title="el.title" ms-attr-href="el.chnldocurl" target="_blank">访谈解读: 【反向关联】--> --> 相关文档: -->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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