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842 · FONDS 7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岛航空口岸增加检查检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岛航空口岸增加 检查检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国函〔1996〕1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增加青岛空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编制及配套设施的请示》(鲁政发〔1994〕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航空口岸设立商检机构,人员编制核定为20人;现有的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175人,其中:边检95人、海关40人、卫检20人、动植检20人。以上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地方党政群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二、以上商检机构人员和其他现有检查检验机构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地方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岛航空口岸增加检查检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岛航空口岸增加检查检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