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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开辟我国至吉尔吉斯共和国直达国际航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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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开辟我国 至吉尔吉斯共和国直达国际航线的批复 国函〔1996〕62号 民航总局,空军:   民航总局《关于恢复使用奥什-KURUM-喀什-库车国际航路的请示》(民航总局〔1996〕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辟我国至吉尔吉斯共和国的直达国际航线。航线的往返走向为:中吉国境点(N40°06′、E74°06.5′)-喀什-莎车,莎车以远按现行国际航线飞行。航线经过点的地理坐标请国家测绘局审核后再向外提供。   二、民航总局要提高该航线的空中交通管制能力,加强对外国籍飞机飞行的管理。三、具体事宜,由民航总局商空军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开辟我国至吉尔吉斯共和国直达国际航线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开辟我国至吉尔吉斯共和国直达国际航线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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