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5月关于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吊销撤销)
Open original site →
SHA-256: 82b51d7aa2c32e42078707f82fb072f7b72bef2e71050becf76b403c80ccf985
Extracted Text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第一款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转递撤销驾驶许可决定,我所依法对上述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撤销,现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撤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19年6月11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