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凯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年限延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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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兴凯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年限延期的请示》(鸡政呈〔2016〕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兴凯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受特殊地理气候、项目区域水位持续升高等因素制约,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客观实际,原则同意2016年底前各项目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各项目全面完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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