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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办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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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办理效率,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的规定要求,现对《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办理标准(试行)》进行调整和完善,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办理标准(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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