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沪府发〔2010〕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继续扩大本市廉租住房受益面,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 调整后,廉租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为,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特殊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廉租家庭的财产准入标准和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本市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九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