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区豫园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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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7〕9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区豫园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批复 黄浦区人民政府: 黄府〔2017〕30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豫园街道办事处驻地从大境路58号迁移至河南南路288号。豫园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面积以市机管局核定为准,干部办公用房配备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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