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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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9〕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的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   沪规划资源风〔2018〕9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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