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长《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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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长《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3〕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相关稿件 《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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