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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长《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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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长《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3〕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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