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2008年第3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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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 第37号 为进一步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提高委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1973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编制了《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现予以公告。 附件: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 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08/06/17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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