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楠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6-07-31 18: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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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等内容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26年7月31日决定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2026年9月30日前办结。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