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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民政领域安全问题隐患典型案例
日期:2026-08-04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为压实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警示教育,现将6月份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5家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典型问题隐患予以曝光,督导各机构限期闭环整改,倒逼全域落实安全管控要求。

案例一

单位名称:银川市金凤区综合福利中心

问题隐患: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未接入消防主机及消防图形显示装置,无法实现集中监控、联动报警。

法律依据: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技术服务信息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整改措施:督促指导金凤区综合福利中心联系消防维保单位改造线路,将厨房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已接入消防控制主机与图形显示系统,完成联动测试,确保报警信号实时上传、可视化显示;并组织消控人员开展联动系统操作培训,熟练掌握报警处置流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案例二

单位名称:吴忠市青铜峡市怡园老年养护院

问题隐患:配置的单具灭火器灭火级别未达到3A标准,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器配置最低要求,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不足。

法律依据: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2.1条要求:A类火灾严重危险级场所,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养老机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按严重危险级配置。

整改措施:新购置35个灭火器现且达到3A级别,全面替换原有不达标器材,灭火器配置数量、级别均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

单位名称:中卫市儿童福利院

问题隐患:肉类食品采购进货查验记录不全,未按规定完整记录采购信息、留存合格凭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肉类食品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对每次采购的肉类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批号核对并完整登记在进货查验台账上。强化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把进货查验关,保证采购食材的质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案例四

单位名称:中卫市救助管理站

问题隐患:常闭式防火门监控器未保持常闭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整改措施:已协调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维修,问题已排除,防火门监控器保持常闭状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案例五

单位名称:青铜峡市殡仪服务站

问题隐患:微型消防站内灭火器配备不足。

法律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单位应根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火灾种类等因素,科学配置对应类型、数量的灭火器,确保灭火器材配置符合国家标准。

整改措施:在微型消防站旁新增配2台20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补足灭火器材配置缺口,覆盖殡仪服务站办公区域、祭祀区域、等重点防火点位,满足初期火灾快速扑救作业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区民政系统要以案为鉴,紧盯治本攻坚收官任务,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暗访督查和典型问题曝光,坚持以查促改、以督促治。持续健全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补齐安全管控短板,全力保障全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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