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宁夏第四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期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拟于2026年8月8日-9日举行笔试面试,为顺利开展选拔培养工作,现将笔试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
(1)时间:2026年8月8日(周六)上午8:00-11:30。
(2)地点:财政厅办公楼二楼多功能厅和视频会议室。
2.面试
(1)时间:2026年8月8日(周六)下午14:00-18:00和8月9日(周日)上午8:30-11:30,具体安排以抽签为准。
(2)地点:财政厅办公楼会议室。
三、笔试面试内容及形式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总时长3个小时,分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题型包括单选、多选、简答(或计算)、案例分析等。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题型为综合分析题,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含阅题和准备时间),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和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及举止仪表等。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考生(名单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即为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期间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考试相关纪律。
2.8月8日8:00-8:10在财政厅办公楼二楼多功能厅进行面试抽签,考务组将在笔试结束之前公布面试相关安排,请所有考生务必提前前往抽签地点,并在笔试结束之后查询本人面试安排。
3.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根据面试安排通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分别于2026年8月8日13:30和8月9日8:00前到宁夏财政厅二楼多功能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签到后应上交全部通讯工具,到指定地点候考,现场听取笔试面试规则和相关要求。候考期间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或无故离开候考区的,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考试完毕,在候考区工作人员处领回通讯工具后即自行离开,不得与候考人员讨论交流考试情况。
6.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盖忠,电话:0951-5069436。
五、其他须知:
1.凭本人有效期内证件原件进入考场,可使用不带有文字、公式显示或存储、录音录放、信息收发、无线网络、蓝牙等功能,不带有CTLG键、SHIFT键、ALPHA键和OPTN键,且机身不带有USB、Type-C等接口的计算器。
2.选拔考试为闭卷考试,进入考场时,应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手机、智能眼镜、手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以及书籍、纸张、饮品等)存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
3.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开始考试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可退场。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首先在答题纸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座位号等信息。填写内容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在试卷上做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开始答题后,答题字迹要清晰、工整。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页和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5.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取消选拔资格和考试成绩。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8.考试结束后,请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带出考场。
9.为做好考试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微信群,为方便沟通联系,请参加考试人员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于2026年8月1日前入群。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
选拔工作群二维码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参加选拔人员名单
2.考试考场守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7月29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高层次财会
人才培养项目参加选拔人员名单
1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安安
2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范光晖
3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 胡林军
4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魏 斌
5 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靳 恩
6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薛 文
7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李荣鹏
8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吴沂珊
9 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张静怡
10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固原供电公司 马凌燕
11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刘文轩
12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吕美颖
13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王子轩
14 国网宁东供电公司 刘易斯
15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张译文
16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刘 娟
17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朱景明
18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马金保
19 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任 璇
20 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 吴嘉智
21 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侯继聪
22 西北轴承有限公司 冯 娟
23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晓鹏
24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临河发电分公司 李彦龙
25 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冯妍婕
26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秦 臻
27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殷兆院
28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高恩民
29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李金晨
30 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马 瑨
31 宁夏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赵兰兰
32 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马 菲
33 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田宁霞
34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杨金花
35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陈 瑶
36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张彩芹
37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陈 晨
38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朱巧燕
39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王会玲
40 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王婧茹
41 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孙 茜
42 石嘴山市星瀚集团 朱玉菡
43 宁夏农垦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何露蓬
44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潘科呈
45 数字宁夏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杨晓鹏
46 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赵丽娟
47 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王 荣
48 宁夏天元锰业股份有限公司 魏 鹏
49 宁夏天元锰业股份有限公司 贾学文
50 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张 娜
51 宁夏医科大学 丁加鹏
52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王海鸥
53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王红琴
54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胡 婕
55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梁 靖
56 自治区水利工程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 潘艳琴
57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 金晓昉
58 宁夏回族自治区灌溉排水服务中心 马思思
59 灵武市财政局 赵 丽
60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郭之睿
61 银川市中医医院 张 娜
62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刘燕萍
63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方建树
64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田 丽
65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雍 艳
66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王会贤
67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研究院) 张 园
68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研究院) 孙 丽
69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刘艳娟
70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 方 媛
71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 冯晓莉
72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质安分局 张向娟
73 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董 娜
74 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索红婷
7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 王 艳
76 固原市财政局 马小兰
77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赵荣华
78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王锦榕
79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 王妍兰
80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用通信局 李丽英
81 贺兰山实验室 王 慧
82 宁夏减灾中心 王丽辉
83 自治区地质局 路 青
84 北方民族大学 王 娟
85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马进礼
86 中宁县中医医院 何晓娇
87 中卫市第一中学 吴立娇
88 平罗县医疗健康总院 王 莉
89 石嘴山市财政局 孟 青
附件2
笔试考场守则
一、监考老师考试前十分钟宣读本守则。
二、应考人员应凭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清单》“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并对号入座,将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三、在开考后30分钟内未到场的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应考人员不得在11:00前交卷。
四、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和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具备储存及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各类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座位。
五、应考人员按规定在答题卷指定位置用正楷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等。错填造成成绩无法确认的,责任自负。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的,将取消考试成绩。
六、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答题要求,并按各试题要求将答题结果填写和填涂在答题卷指定位置内,答题结果填写和填涂在试题卷、草稿纸或未填写在指定答题位置上无效。
答题内容需要修改时,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笔。
七、应考人员考试期间如需草稿纸,只能使用统一配备的专用草稿纸。
八、应考人员在考试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如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考试成绩,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
九、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所使用的答题卷、试题卷、草稿纸等资料整理后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待监考人员宣布退场时,应考人员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将答题卷、答题卡、试题卷及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外,违者将取消考试成绩。
十、应考人员临场生病或遇其他必须临时到考场外处理的事项,需经监考人员批准,由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