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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3-00084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港澳工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年04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3〕31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港澳事务 船舶 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3-00084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港澳工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年04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3〕31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港澳事务 船舶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国办函〔200331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先生:

  2003313日《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船舶登记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6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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