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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09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4年06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学忠、于俊东武警警衔的命令
发文字号: 国函〔1994〕6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3日
主 题 词: 公安 武警 警衔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09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4年06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学忠、于俊东武警警衔的命令

发文字号:

国函〔1994〕6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3日

主 题 词:

公安 武警 警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张学忠、于俊东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461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吉林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张学忠武警大校警衔。

二、授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副处长于俊东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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