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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0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5月2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炼油厂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5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福建 港口 口岸 开放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0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5月2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炼油厂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5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福建 港口 口岸 开放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炼油厂

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252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 《 关于准许湄洲湾福建炼油厂专用码头停靠外籍油轮装卸作业的请示 》 ( 闽政 〔1992〕综55)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炼油厂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只限运输进出福建炼油厂的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船舶进出航线走向,由你省与海军福建基地商定。

  二、检查检验工作暂由泉州口岸有关单位承担。

  三、检查检验人员现场办公、生活和交通条件由福建炼油厂负责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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