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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2年05月23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改建珠海三灶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50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广东 机场 项目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2年05月23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改建珠海三灶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50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广东 机场 项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改建珠海三灶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2〕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建三灶机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粤府〔199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空军三灶机场改建为民用机场,产权归珠海市。

  二、改建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掌握, 本期工程飞行区按起降B757、MD—82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航站区按二○○五年旅客吞吐量预测数设计。工程总投资控制在两亿元以内,资金全部由地方筹措解决。

  三、机场建成后由珠海市管理,民航局在业务、技术上予以指导。

  四、关于空中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具体问题,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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