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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1-0001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1年06月14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北疆铁路贷款补贴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1〕4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4日
主 题 词: 新疆 铁路 资金 补贴 信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1-0001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1年06月14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北疆铁路贷款补贴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1〕4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4日

主 题 词:

新疆 铁路 资金 补贴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新疆北疆铁路贷款补贴的复函

国办函〔1991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安排北疆铁路贷款补贴的请示》(新政发〔1990107)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会议确定的意见(国阅〔1986130),国家给你区北疆铁路贷款补贴人民币九千万元,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各负担四千五百万元,从明年开始拨款,每年各拨付一千五百万元,一九九四年拨清。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分别列入当年的国家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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