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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13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4年01月22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锡出口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4〕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9日
主 题 词: 有色金属 出口 管理 信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13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4年01月22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锡出口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4〕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9日

主 题 词:

有色金属 出口 管理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锡出口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4〕5号

外经贸部、国家计委、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关于加强锡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 (〔1993〕外经贸管发第6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对锡(包括锡锭、锡砂、焊锡)的出口,不论何种贸易方式(包括现汇、易货、边境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均实行总量控制,纳入年度出口计划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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