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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9-0001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9年10月1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设立蒲田、三明、福清、宁德海关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9〕6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0日
主 题 词: 福建 海关 机构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9-0001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9年10月1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设立蒲田、三明、福清、宁德海关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9〕6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0日

主 题 词:

福建 海关 机构


国务院关于设立蒲田、

三明、福清、宁德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967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调整、增设海关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蒲田、三明、福清、宁德海关(均为处级)

  二、人员编制:蒲田海关六十人,三明海关五十人,福清海关五十人,宁德海关四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新设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分别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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