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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8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2年07月03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铜材厂在香港合资设立公司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2〕6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主 题 词: 香港 公司 机构 信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8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2年07月03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铜材厂在香港合资设立公司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2〕6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主 题 词:

香港 公司 机构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铜材厂

在香港合资设立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东加铜材厂(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 1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广州铜材厂与香港达兴贸易公司合资在香港设立东加铜材厂(香港)有限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

解读